摘自:《健康报》2008年1月4日
和谐是主流不和谐是支流
医患关系是社会中最重要的人际关系之一。医患之间是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关系。医学因疾病而发展,医生因患者而生、而长,失去患者也就失去了医生生存的条件;而患者生病也要医生救治才能摆脱病魔、恢复健康,没有医生的帮助,患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就失去了有效的保障。可以说,患者是医生的“衣食父母”,医生是维护患者健康的卫士。医患关系应该成为社会中最和谐的人际关系。当前医患关系中出现一些问题,是在特定环境下产生的不正常现象。正因为如此,医患关系才为大家所关注,才需要我们着力去解决。
目前我国的医患关系总体上是和谐的。绝大多数的医务人员遵循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宗旨,竭力为患者服务,赢得了病人的尊敬。广大群众对医务人员是信任的、理解的、支持的。这是我国医患关系的主流。我到基层调研,发现农村和城市社区的医患关系都比较和谐融洽。广大乡村医生全心全意救治病人,有的甚至不惜牺牲自己的利益,免费给病人看病,农民对医生也很信任。在一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我看到一名女医生为一位老人看病,嘘寒问暖,百般嘱咐,像父女一样。老人非常高兴,出来跟我说,经过医生的体贴和关怀,他的病好了一大半。即使在医院里,广大医务人员也是精心呵护,千方百计地为患者解除病痛、减轻负担。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对于医务人员忠于职守、努力为患者服务的精神都给予了高度评价。现在有些群众对医疗服务不满意,主要是由于我国医疗卫生发展不平衡、不协调,卫生资源配置不够合理,医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适应人民健康需要等综合因素造成的,不能简单地归结为医患关系紧张。目前,全国医疗机构每年提供的医疗服务多达20多亿人次,而真正属于医患关系紧张的只是极少数。
但是,在总体和主流和谐之中也存在局部的不和谐,大的和谐之中存在小的不和谐。我们不能忽视存在的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医患关系中存在的不和谐因素。最近几年,由于医疗纠纷而发生的冲击医院、干扰医疗秩序的恶性事件处于上升趋势。2002年有5000多起,2004年上升到8000多起,2006年则将近1万起。对于这些局部问题,我们不能视而不见,更不能漠然处之,必须认真对待,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加以解决。因为医患关系紧张将直接影响医疗服务质量,直接影响患者健康和安全,直接影响医生技术和才能的发挥,直接损害医患双方利益。
总之,对医患关系总体形势的分析应把握好两点:一是科学、准确地审视医患关系,看本质、看主流,不要盲目扩大、过分渲染医患关系中的紧张和矛盾,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二是高度重视局部存在的不和谐问题,不掩饰、不回避,并深入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和症结。以对医患双方共同负责的精神,积极采取综合性措施,促进医患关系和谐。
医患关系紧张源于复杂的社会因素
医生和患者是共同应对疾病的战友,双方有着共同的利益,但也会有矛盾,这是正常现象,绝不能把两者对立起来。有些地方出现医患关系紧张,虽然有医生和患者的个人原因,但主要是复杂的社会因素在起作用。
第一,我国的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失衡,医疗资源过度集中在大城市和大医院,而农村和城市社区卫生机构条件差、水平不高、群众不信任。城乡居民患病都希望到大医院找名医生,客观上造成供需失调。有些大医院设计门诊量为每天3000人次,而实际每天接诊患者将近1万人次,其结果是大医院人满为患,小医院门可罗雀;大医院负荷过重,小医院服务不足。群众对大医院信任度高、期望值大,但由于缺乏必要的疏导,患者在挂号、排队、看病、取药、住院等方面,就会遇到一些不满意的问题。而医生由于负担重、压力大,加班加点,如果再得不到病人的理解,也会有一些不冷静的情绪,有时就会造成医患关系紧张。对待这些问题,既不能简单地责怪医生,更不能简单地责怪患者。
第二,医疗机构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导致医生和患者存在经济利益冲突。现在,各级政府对医院的投入平均只有医院支出的7%左右,有些大医院只占2%~3%,有的甚至要求医院上缴部分收入。医生的工资福利待遇、医院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基本上都靠医疗服务创收解决。这种体制实际上把医患双方推到经济利益对立的地位。医生增加收入,患者就会增加负担;而减轻患者负担,医生就会减少收入。这是体制机制造成的医患矛盾。在战胜疾病问题上,医生和患者的目标是一致的。而在经济利益上,医患双方又存在着冲突。有些医生过分看重个人或医院利益,忽视了群众利益,甚至发生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这固然有少数医生个人的思想和道德问题,但主要是体制机制上的原因,不能单纯责怪医生,更不能动辄用“黑心”、“白眼狼”等谩骂词语。
第三,医患之间缺乏理解和沟通。患者得病,承担着生理、心理和经济的三重负担,特别希望得到医生的同情和帮助。有些医生对患者面临的困难缺乏必要的体谅和关爱,就会引起患者的不满和误解。而有些患者对医生的辛苦缺乏应有的信任和理解,对医疗的风险和医学技术的局限性也缺乏必要的认识。一些患者认为,自己住到医院花了钱,医生就应该治好他的病,治不好就是医生的责任。实际上,医疗服务不同于其他领域服务的显著特点就是风险性大,花钱多少与治疗效果不一定有必然联系。因为医疗服务是一个探索性很强的工作,由于人体存在着客观差异,即便医生尽职尽责,对相同的病采取同样规范的治疗方法,也可能出现不同的结果。特别是对一些危重疑难病症,医学上还有许多没有攻克的难题。有的患者花了很多钱,未能达到期望的治疗效果,就容易迁怒于医生。这就需要做科学的鉴定,如果是医生玩忽职守,应该严肃追究责任;如果医生没有责任,则应该实事求是地加以保护。
构建医患和谐政府负有重要责任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必须要深入分析导致医患关系紧张的主要原因,采取综合性的措施,逐步化解不和谐因素,不断增加和谐因素,绝不能激化矛盾,增加医患对立。对此,政府负有重要“中间人”的职责。主要措施是:第一,深化医药卫生管理体制机制改革,通过加大政府投入、转换机制和加强监管,强化公立医院的公共服务职能,维护医院的公益性质,帮助医生从创收的桎梏中解脱出来,心无旁骛地为患者服务,逐步消除医患之间的利益冲突;第二,推进医疗卫生事业科学发展,调整医疗资源,优化服务结构,大力发展农村和城市社区卫生,实现患者合理分流,减少大医院门诊数量,集中精力从事疑难复杂病人的救治,扩大医疗服务有效供给,缓解医患双方的供需矛盾;第三,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严格医疗服务监管。医生有责任忠诚地为患者提供良好服务,绝不能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第四,加强医疗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引导广大患者正确认识医疗服务的特点和规律。患者有责任尊重医学,尊重医生的辛勤劳动,学会用法律维护权益,自觉维护医疗服务秩序。
处理医疗纠纷必须坚持依法维护医患双方的权益。首先,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努力保障群众能够享受到安全、廉价、方便、有效的医疗服务;同时,也要维护医生的合法权益和合理收入,为医生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和服务环境,不能“又要马儿跑,又让马儿不吃草”。
党中央、国务院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和谐医患关系建设,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我们认真研究,采取措施整顿和改善医疗执业环境,切实改善医患关系。这项工作涉及政府多个部门的职责,涉及各级医疗机构、广大医务人员和亿万人民群众,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卫生部作为医疗卫生的主管部门,在改善医疗服务、推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工作中负有重大的责任。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出发,从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出发,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大力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引导广大患者合理就医,努力形成促进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环境人人共享的良好局面。我也希望媒体从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高度,加强舆论引导,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