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根据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总体安排和《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卫发明电〔2010〕102号),在前期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消化内科、骨科、妇科和产科评估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决定召开2010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范围
本次会议评估的专业范围包括消化内科、骨科、妇科、产科、儿科(重症)、重症医学科、麻醉科、口腔科(牙体牙髓、牙周)、职业病科、检验科、病理科、药学部(临床药学)、临床护理和专科护理。其中消化内科、骨科、妇科、产科、临床护理和专科护理只进行集中答辩;其他专科在资料审核后集中答辩。具体组织工作由中华医学会负责。
二、时间安排
12月8日上午9时至14时报到。9-11日同时进行消化内科、骨科、妇科、产科的集中答辩;9-11日进行临床护理和专科护理专业的集中答辩。9-11日同时进行其他专科的资料审核和集中答辩。
(一)消化内科、骨科、妇科和产科的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候选医院在报到时提交集中答辩的PPT(答辩时不得更换),并抽签确定答辩顺序。答辩的时间和地点等具体安排届时见酒店内水牌提示。
(二)临床护理和专科护理专业的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申报医院在报到时提交申报书(样式见附件,可从卫生部网站下载)一式15份和答辩PPT(答辩时不得更换),并抽签确定答辩顺序。答辩的时间和地点等具体安排届时见酒店内水牌提示(参加集中答辩的医院将于2010年12月7日中午12时前通知)。
(三)其他各科的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申报医院在报到时提交申请材料一式15份,通过资料审核的医院参加集中答辩,具体安排(包括提交PPT的时间和地点等)届时见酒店内水牌提示。
(四)参加评估的卫生部重点实验室按照上述时间报到,提交申报书一式15份和答辩PPT,12月9日进行答辩。
三、会议地点
北京五洲大酒店(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路;联系电话:010-84985588)。
四、有关要求
(一)资料审核。资料审核由专家组按照《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评分标准(通用部分)》和中华医学会相关专业分会制订的评分标准进行审核打分。
(二)集中答辩。
1.集中答辩包括专科陈述和专家提问两个部分,专科(专业)陈述不超过15分钟,专家提问不超过10分钟。
2.临床护理和专科护理专业按照申报书内容进行答辩,其他专科集中答辩主要内容见中华医学会网站。
3.临床护理和专科护理专业集中答辩由候选医院主管护理工作的院级领导和护理部主任参加。其他专科集中答辩由学科带头人或其委托的人员参加,答辩时,各候选医院可安排不超过3人进入答辩现场,并可回答专家提问。
(三)请各医院按照规定时间报到,并提交有关资料。未按照规定时间提供资料的,将不予评估。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区、市)卫生厅(局)医政处通知辖区内申报医院(含卫生部部属(管)医院、上海交通大学附属各医院、浙江大学附属各医院)准时参加。消化内科、骨科、妇科和产科参加答辩的候选医院名单见《卫生部医政司关于组织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消化内科、骨科、妇科和产科候选医院进行集中答辩的通知》(卫医政管便函〔2010〕335号)。
(二)申报医院参会人员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卫生部医政司医疗机构管理处联系人:高新强、李大川,联系电话:010-68792732、68792211
卫生部医政司护理处联系人:孟莉、郭燕红
联系电话:010-68792208、68792207
中华医学会联系人:王彦敏
联系电话:010-85158545、13520368486
二○一○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