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围绕2011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为落实全国医疗管理工作会议部署,卫生部医管司印发了《2011年医疗服务监管重点工作安排》,就2011年医疗服务监管工作6个方面重点工作作出安排。
一、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
(一)综合协调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相关工作。贯彻落实《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重点工作安排》,做好动员部署与组织实施工作。加大对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力度,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试点中的重大问题,总结和推广好的做法和成熟经验。对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基线调查数据进行分析,继续开展公立医院体制机制改革相关政策研究。做好试点城市相关重大项目的管理与推进,重点抓好医院信息化和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继续加强新闻宣传工作。
(二)推进落实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重点任务。出台建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的指导性意见。参与推进医院收费结算和医保支付方式的改革,加强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参与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推动试点城市建立统一、协调、高效、责权一致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参与公立医院治理机制改革的研究,推动试点城市探索建立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理顺公立医院所有者与管理者责权。参与研究制订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的政策。继续推进各项便民惠民措施,三级医院普遍开展预约诊疗服务,优化医院门急诊环境和流程,广泛开展便民门诊服务。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和管理。
(三)加强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研究建立公立医院以公益性为核心的绩效考核制度,制定相关技术规范。研究制定医院院长资格管理办法,建立职业化、专业化的院长培训考核体系。制定医院内部绩效考核办法,引导和调控医务人员行为。完善公立医院医药费用调查方案,建立医药费用监测制度,加强医药费用控制工作。
二、积极促进县医院优先发展
(一)做好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继续组织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加强管理、考核。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支援医院、受援医院和医务人员积极性。进一步巩固和完善1100所三级医院与2139所县级医院的对口支援和协作关系,组织协调东西部地区医院省际对口支援工作。实施国家巡回医疗队项目,充分发挥部属部管医院在人才、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优势。
(二)加强县医院骨干人才培养。利用已经形成的城市三级医院与县级医院的对口支援协作关系,组织实施“县级医院骨干人才培养项目”,完成好为县级医院培养6000名骨干医师和专业技术人才的任务。继续实施“走进西部”项目,重点培训县医院的班子成员和中层管理干部。
(三)开展县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在全国300个县开展综合改革试点,推动县医院加快发展。组织实施县医院能力建设项目,改善服务条件,提升医疗水平和服务能力。落实重点联系县医院制度,卫生部重点联系50家县医院,各地确定一批省级重点联系县医院,进一步明确、细化联系内容。启动县级综合医院评审工作。全面推进市、县级医院常见肿瘤规范化诊疗和肿瘤病理远程会诊试点工作,提高肿瘤规范化诊疗水平,减轻群众负担。
三、加强医疗服务监管,保障医疗质量安全
(一)加大执业行为监管力度。贯彻落实《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制定《医疗服务监管办法》,健全日常监督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监管模式,探索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监管的有效手段。完善医师定期考核制度。加强民营医院执业行为监管力度,健全执业行为信息公示制度。加强医疗广告监管,开展医疗广告动态监测。
(二)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医疗质量安全告诫谈话制度暂行规定》、《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建立医疗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制度,探索医疗质量安全监管的有效途径。加强医疗机构处方点评管理和药品使用监管,规范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加强医疗质量持续改进,编发医疗质量安全信息。
(三)推进平安医院创建活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继续推进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完善调处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做好卫生系统《侵权责任法》贯彻实施督导工作,完善医疗损害技术鉴定制度,加强医疗管理,保障医疗安全。落实《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医患沟通和投诉管理,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四、启动医院评价和优质医院创建活动
(一)开展医院评审评价工作。印发《医疗机构评审管理办法》及《医疗机构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发布《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制订发布《一、二级医院评审标准》。制定部分种类专科医院评审标准,制定并发布9类专科医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配合重点专科建设,制定重点专科的评价标准,并建立医院评审评价信息上报系统。
(二)开展优质医院创建活动。制定《“以病人为中心,以方便就医,改进管理,提高效率为主题”创建优质医院活动方案》,在全国卫生系统开展“优质医院”创建活动。到2011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创建100所“国家级优质医院”、300所“省级优质医院”和500所“优质县医院”。
(三)组织开展大型医院巡查工作。研究制定《2011年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并发布实施。继续对部属部管医院进行巡查,对各省开展巡查工作情况进行抽查督导。
五、加强人体器官移植监管工作
(一)规范人体器官移植临床服务体系。贯彻落实《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加强人体器官移植的科学注册,完善肝、肾、心、肺移植数据中心的功能定位,建立人体器官移植科学评估体系。开展胰腺、小肠资质准入工作。普查人体器官移植从业医师情况,逐步建立人体器官移植医师的注册、培训、考核体系。继续开展“飞行检查”工作。
(二)推进修订完善有关法规制度。推进《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国务院令 第491号)修订工作。组织编写《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器官移植分册)》和《临床诊疗指南(器官移植分册)》。
(三)继续推动人体器官捐献工作。配合红会推动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研究建立人体器官捐献专家委员会和获取组织,完善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机制、方案和流程。开发并使用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逐步建立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体系。
六、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