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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年终结账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11-01

 

 

 

 

北医(2016)部计字175号

各院(部),机关各部、处及直属单位:

  为做好2016年财务决算工作,如实反映医学部各项事业发展状况,现将年终结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年终结账

  (一)暂付款的清理工作

  根据教育部关于“决算报表要如实反映学校收支情况”的规定,年末暂付款的清理是目前财务工作的重点,请各单位予以支持和配合,从即日起对本单位支取未报的暂付款逐一进行清理。已经支取的暂付款务必在本年度内及时报销,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销手续,务请逐一作出书面说明,写明预计报销日期,并由本单位负责人或经费负责人签字确认。从12月1日起医学部计划财务处将采取先报账后支款的原则。

  (二)暂存款的清理工作

  1.对能确认的收入请各单位及时办理入账手续。

  2.请各单位尽快到计财处对已汇至医学部账户的汇款进行确认,并及时办理入账手续。

  (三)2016年账务调整工作

  各单位需要将归垫经费进行账务调整的,请对照经费预算将当年垫付的支出提出书面申请,并及时调账。

  (四)关于支票发放和汇款的办理

  1.定额支票截止日期为12月23日(含23日)。

  2.汇款业务办理截止日期为12月23日(含23日)。

  3.财务POS刷卡截止日期为12月23日(含23日)。

  (五)校内劳务费交表截止到12月15日。

  (六)校外劳务费发放截止到12月22日(含22日)。

  (七)返还工资业务截止到12月23日(含23日)。

  (八)各类票据请于12月23日之前交回,年底前急用时单独申请。

  (九)对外报账(含校外劳务)业务截止到12月23日(含各核销点),从12月26日起,开始年终结账。

  (十)各单位对今年的收入于12月23日之前确认并分配完毕。

  (十一)2016年的原始凭证报销截止日期为2017年3月31日(含31日)。

  二、关于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清理

  根据《中央部门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16]18号)的规定,各单位经费属于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清理范围的,请在12月15日前(含15日)按项目预算尽快使用完毕。

  三、附属医院对账、报账时间安排

  1.请各附属医院在12月10日之前办理完引导专项、修购专项、其他教育部专项等各类科研经费的对账工作。

  2.请各附属医院在12月15日之前办理完引导专项、修购专项、其他教育部专项等各类科研经费的报账工作。

  四、其他事项

  请有关单位于12月23日前完成当年的各项上交和返回任务,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年终结账的各项工作。  

  北 京 大 学 医 学 部   

  2016年11月1日      

 

北医(2016)部计字175号

各院(部),机关各部、处及直属单位:

  为做好2016年财务决算工作,如实反映医学部各项事业发展状况,现将年终结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年终结账

  (一)暂付款的清理工作

  根据教育部关于“决算报表要如实反映学校收支情况”的规定,年末暂付款的清理是目前财务工作的重点,请各单位予以支持和配合,从即日起对本单位支取未报的暂付款逐一进行清理。已经支取的暂付款务必在本年度内及时报销,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销手续,务请逐一作出书面说明,写明预计报销日期,并由本单位负责人或经费负责人签字确认。从12月1日起医学部计划财务处将采取先报账后支款的原则。

  (二)暂存款的清理工作

  1.对能确认的收入请各单位及时办理入账手续。

  2.请各单位尽快到计财处对已汇至医学部账户的汇款进行确认,并及时办理入账手续。

  (三)2016年账务调整工作

  各单位需要将归垫经费进行账务调整的,请对照经费预算将当年垫付的支出提出书面申请,并及时调账。

  (四)关于支票发放和汇款的办理

  1.定额支票截止日期为12月23日(含23日)。

  2.汇款业务办理截止日期为12月23日(含23日)。

  3.财务POS刷卡截止日期为12月23日(含23日)。

  (五)校内劳务费交表截止到12月15日。

  (六)校外劳务费发放截止到12月22日(含22日)。

  (七)返还工资业务截止到12月23日(含23日)。

  (八)各类票据请于12月23日之前交回,年底前急用时单独申请。

  (九)对外报账(含校外劳务)业务截止到12月23日(含各核销点),从12月26日起,开始年终结账。

  (十)各单位对今年的收入于12月23日之前确认并分配完毕。

  (十一)2016年的原始凭证报销截止日期为2017年3月31日(含31日)。

  二、关于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清理

  根据《中央部门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16]18号)的规定,各单位经费属于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清理范围的,请在12月15日前(含15日)按项目预算尽快使用完毕。

  三、附属医院对账、报账时间安排

  1.请各附属医院在12月10日之前办理完引导专项、修购专项、其他教育部专项等各类科研经费的对账工作。

  2.请各附属医院在12月15日之前办理完引导专项、修购专项、其他教育部专项等各类科研经费的报账工作。

  四、其他事项

  请有关单位于12月23日前完成当年的各项上交和返回任务,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年终结账的各项工作。  

  北 京 大 学 医 学 部   

  2016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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