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院协会大学附属医院
分会组织管理办法
第一条 总则
一、 中国医院协会大学附属医院分会(以下简称本分会)是中国医院协会(以下简称总会)所属的分支机构,是总会领导下的全国性大学附属医院专业管理者的非营利性学术组织和群众性行业组织。
二、 本分会的正式名称为“中国医院协会大学附属医院分会”。其英文名称是University Hospital Committee of Chinese Hospital Association缩写为 UHCCHA。
三、 本分会遵守《中国医院协会章程》和有关规章制度,不另定章程。
四、 任务
1、 研讨大学附属医院管理建设规划,加强全国大学附属医院的协作关系。
2、 参照国际通用标准,结合中国国情,探讨中国大学附属医院管理规范、标准。
3、 有效争取国家政府部门对大学附属医院政策上的支持,加大资金及管理资源的投入。
4、 探讨大学附属医院管理人才培养的有效途径,提高全国大学附属医院的管理水平。
5、 积极开展国际间的交流合作,与国际有关组织建立密切联系,组织本分会成员单位进行国外境外考察、学习和互访。
6、 定期举办大型医院管理研讨会。
7、 为国家卫生部有关大学附属医院管理政策、法规提供建议。
五、 本分会会址设在北京大学医学部医院管理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北京大学医学部医院管理处。邮编:100191
第二条 业务范围
一、 宣传并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 在大学附属医院职工中进行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教育,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
三、 研讨大学附属医院管理体制问题,与教育部的关系;
四、 开展学术活动,组织重点学术课题的探讨调研、考察活动和学术交流;
五、 采取多种方式开展继续教育、岗位培训,培养大学附属医院管理人才,提高大学附属医院管理专业人员水平;
六、 承办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有关医院管理标准的论证、评审及监督管理工作;
七、 向政府反映大学附属医院管理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大学附属医院的合法权益,举办为会员服务的事业和活动;
八、 促进大学附属医院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联系,促进医院之间、医院与社会有关团体的联系与协作;
九、 加强与国外有关高校医院管理学术团体的联系和交往,开展国际及港、澳、台地区的友好合作与交流;
十、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兴办经济、技术实体,开展业务咨询和服务;
十一、 办理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其它工作。
第三条 会员
一、 凡拥护总会章程和本会管理办法,有加入本分会的意愿,均可成为中国医院协会会员,会员条件依总会章程办理。
二、 根据“总会、分会一体”的原则,本分会发展的会员即为总会会员;总会发展的会员为本分会的会员。在总会和本分会的各项活动中,均享有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三、 会员会费缴纳到总会,会员证由总会统一编号、填发。
四、 委员会委员应是学会个人会员,委员所在单位应是本会单位会员。
五、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按总会章程执行。
第四条 组织设置和委员任期、换届
一、 本分会实行委员制。组建委员会前,先由筹委委员、专家、总会领导等提名推荐,协商产生本分会。分会委员总数一般不超过98人。委员会任期五年,全体委员会议每年召开一次。
二、 常务委员会由全体委员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委员一般不超过30人(含30人),其中1/2以上应在本会的所在地,便于研究工作。常务委员会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日常工作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负责。所有委员无任何理由,连续2次不参加分会大会,委员资格自动取消。
三、 分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5人,秘书长1人,在常务委员会领导下主持分会的日常工作。正副主任委员人选要经总会审核,再由全体委员会选举产生。分会设副秘书长及秘书2—4人,由主任委员聘任并报总会备案。
四、 主任委员任期一届,确有工作需要者,经总会批准可再连任一届;副主任委员可以连任两届,委员连任不超过三届。
五、 委员会届满,由上届委员会提出改选方案,包括委员人数更新比例,拟更换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名单等。由总会组织部在本届委员中进行预选,并根据选举结果征求有关方面意见。推举出新委员人选,经总会批准成为下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六、 每届委员会改选,委员更新不低于1/3,不超过2/3。要注意积极选拔优秀中青年管理骨干进入委员会。
七、 正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委员由总会颁发聘书。卸任的会长、副会长由常务委员会推荐,下届常委会审议通过,可分别聘为名誉主任委员、名誉委员或顾问。少数年资较高,有一定威望,贡献较大的常务委员、委员,也可聘为名誉委员。名誉职务任期一届,由总会发给聘书。
八、 分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一)分会的职责是:
1、 负责分会学术年会和专题学术研讨会的组织与会务工作。
2、 开展调查研究,整理国内外大学附属医院管理方面的学术动态和信息资料。负责大学附属医院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技术咨询。
3、 负责制定大学附属医院管理干部继续教育计划,组织实施各项继续教育项目,办好各种培训班。负责组织编印大学附属医院管理干部培训教材。做好国家级医院管理继续教育项目的申报、实施及管理工作。
4、 负责制定与国外、境外大学附属医院管理合作交流的计划。与国内外有关期刊杂志建立联系,沟通信息,合作交流。
5、 负责服务网络的建设与运行。
6、 负责本分会会员发展和会籍管理工作。
7、 承办本分会有关表彰奖励的组织工作。
8、 负责保护大学附属医院的合法权益活动的宣传和组织安排。督促检查本分会办事机构贯彻国家法规的情况。负责对大学附属医院违法违章和侵犯大学附属医院合法权益典型事例、案例的调查研究、法律咨询和协调工作。负责组织本分会开展自律与维权的调查研究和课题研究。
(二)常务委员会的职责是:
1、 讨论决定常务委员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 审议本分会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3、 审议提交全体会议的文件。
(三)主任委员职责是:
1、审议本分会有关业务工作的计划和年度计划。
2、审议提交常务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的有关报告和建议。
3、指导、监督同本分会有关的业务工作并提出建议。
九、本分会根据工作任务的需要,可设若干学组或部。设立学组或部须报总会批准。
第五条 资产管理和使用
一、 本分会经费来源:
1、 会员会费中总会划拨部分;
2、 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补助;
3、 企业、事业单位的赞助;
4、 开展各种培训、学术活动的收入;
5、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举办经济技术实体的收入;(须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并照章纳税)
6、 开展各种专业技术咨询服务的收入;
7、 国内外热心支持本分会工作的团体和个人的捐赠;
8、 其他合法的收入。
二、 遵照国家对社团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分会不单独设立银行帐户。对外使用总会的统一发票,由总会统一管理监督。在总会或挂靠单位的财务帐户中单独记帐,独立核算。
三、 本分会的经费必须用于本管理办法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四、 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总会的财务管理办法并接受总会财务部门和上级审计、财务、税收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 本分会实行会长负责审批原则。会长对学会法人代表负责;学会法人代表对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六、 本分会的资产属于国家拨款、社会捐赠的,必须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审计监督。分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七、 本分会换届和更换会长之前,必须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财务审计。
八、 本分会的财务收支概况要定期向总会和常委会通报。
第六条 几点说明
一、本组织管理办法业经总会核准并于 2009年 9月 19日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组织管理办法和修改补充,需由常委会提出方案,报总会核准,经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
三、本组织管理办法由本分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