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心血管内科等专科评分标准(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4-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www.moh.gov.cn 2011-04-14 17:17:30
卫办医政发〔2011〕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做好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估工作,针对不同专科的特点,我部组织中华医学会相关分会制定了心血管内科等13个专科的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各专科评分标准可从我部网站的医政管理栏目下载。我部将按照该标准开展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相应专科的评估工作。
联系人:卫生部医政司医疗机构管理处吴少玮、高新强
电话:010-68792200、68792732
传真:010-68792196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