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推荐使用《腹膜透析标准操作规程》的函
发布日期: 2011-05-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www.moh.gov.cn 2011-05-19 12:16:23
卫办医政函〔2011〕4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提高我国腹膜透析水平,进一步规范腹膜透析治疗行为,保障终末期肾病患者得到安全、有效的腹膜透析治疗,我部委托中华医学会肾脏病学会组织制定了《腹膜透析标准操作规程》。现公布于卫生部网站医政管理栏目下,供医疗机构在开展腹膜透析工作中参考使用。
联系人:卫生部医政司 邓一鸣、胡瑞荣、焦雅辉
电 话:010-68792840、68792097
传 真:010-68792513
E-mail: mohyzsylc@163.com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