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医医护便函〔2015〕2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医政、医管)处(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医政处:
为适应肿瘤诊疗技术的发展,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保障肿瘤诊疗质量与安全,我们组织专家对2010年发布的结直肠癌、原发性肺癌诊疗规范进行了修订,并新制定了恶性淋巴瘤诊疗规范。现印发给你们(可以在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医政医管局栏目下载),请遵照执行。
附件:1. 结直肠癌诊疗规范(2015年版).doc
2. 原发性肺癌诊疗规范(2015年版).docx
3. 恶性淋巴瘤诊疗规范(2015年版).docx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
2015年10月20日